量具产品应有相应的标志与包装
产品上应有详细标签:a)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;b) 产品名称;c) 规格和精度等级;d) 产品序号和制造日期;e) 本标准的标准号。
量具产品的包装箱上应标志:a)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;b) 产品名称;c) 规格和精度等级;d) 产品序号和制造日期;e) 防振、防水、防潮等标记。
铸铁量具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,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。
出厂量具经检定符合本标准要求后,应附有产品合格证;产品合格证上应有本标准的标准号和产品序号。
冀公网安备13098102000528号